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审核通过后要办的事情

更新时间:2018-08-0817次浏览| 信息编号:z11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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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国际货运代理设立要求:
    1、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想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二:审批登记程序:
    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商务部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有关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有关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度意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企业应当报送的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建立、资格证书);

    四:商务部不批准批复的情形
    1、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2、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4、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五:审核通过
    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相近的字样。

    六:业务范围
    1、订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代理报关、检验、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
    上海誉商,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巴,是一家经营了十年的上海老品牌,上海誉商专注于注册代理,我们用我们的诚信让客户对我们信任。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上海誉商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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