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国际货运代理如何在上海注册

更新时间:2018-08-132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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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外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范围与材料
    外商投资国际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者可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可以收购股权方式收购已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一、外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范围:
    1、订舱(船租、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运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装、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代理报关、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二、外资国际货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合同、章程;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面董事委派书;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所在国货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二)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

    四、外商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外经贸易部门的同意意见函;
    (二)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增资的决议;
    (三)有关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四)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及设立分公司的理由和可行性报告;
    (五)企业验资报告;
    (六)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及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以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获得进出口经营权1年以上的企业,或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1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二)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三)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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