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有限合伙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5-1439次浏览| 信息编号:z572219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免费提供上海注册公司地址
  • 地址:天目西路290号康吉大厦市政楼12楼
  • 联系人:宋小姐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介绍
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职责和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因为合伙人的责任并不是平等的,这就需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进行划分,所以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法律进行特殊的规定,那么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宝园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中,还应当告别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注册有限合伙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分享,注意:有限合伙区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有限合伙人是不能参与的,以防止有限合伙人的行为损害普通合伙人的利益,在利润的分配上,法律允许合伙人自行协商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sojixun.com/zixun/z572219.htm
查看全部上海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上海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