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的股份转让限制有哪些 转让要求

更新时间:2016-08-187次浏览| 信息编号:z2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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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的股份转让限制有哪些       转让要求

新三板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发展,作为挂牌公司的股东和投资人而言,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的股份转让限制毫无疑问是众多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作为投资者,一定要了解清楚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的转让限制跟要求具体有哪些。下面就简单列举一下。

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次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有股票的三分之
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跟两年。


3.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律文件无特殊规定,该股东转让不受限制。


4.董高监持股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主办券商持股转让限制

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6.核心员工持股转让限制

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7.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让的转让限制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相同。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



8.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转让的限制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

(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
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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