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电局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19-07-29 93次浏览 | 信息编号:z40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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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电局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释义: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证书样本: 二、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1、纯内资企业,含任何外资成分;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工商局调取,并加盖工商局证明章。 3、经营地址的产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此项可由我们为您提供解决)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企业形式的股东,则还须提供相关控股公司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追述到最终一级自然人股东为止); 7、不少于3名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影视类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毕业、每人2部相关作品)(此项可由我们为您提供解决)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2019年最新办理时间:材料齐全后5-7个工作日内,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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