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级建造师报考培训、怎么制定自己的时间表

更新时间:2019-05-0916次浏览| 信息编号:j11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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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建造师全能强化班
招生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强,且急于取证的学员。

课程体系:
1、复习:2门公共课+1门专业课的基次程,滚动开班,循环上课;
2、必考点睛:对历年高频考点进行系统分析,深层次提炼考点、知识点,以短平快的学习方式达到预期目标;
3、历届真题解析:解析3年真题,突出题思路,提高应试技巧;
4、密卷:专家出题,所有模拟测试题均依更新考试大纲编写,通过练习巩固学习重点,命题率高;
5、全真模拟:通过模考练习,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提高通过率,提前进入备考状态;
6、课程特色:针对历年高频考点进行解析,加入模拟考试,反复练习,举一反三,强化知识点的记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冲刺考点:工程建设标准分类(8月22日)
一级建造师网权威发布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冲刺考点:工程建设标准分类(8月22日),更多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冲刺考点相关信息请访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导语】一级建造师备考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在这一阶段,考生们要把握各科重要知识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复习。无忧考网为大家分享了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冲刺考点:工程建设标准分类(8月22日),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査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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