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名称变更流程

更新时间:2019-04-2615次浏览| 信息编号:j109967  
管理信息
 | 投诉

详情介绍
股权名称变更流程
                  
蚁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经理  1-8-6-0-1-6-1-6-6-8-3  微信同号

上海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及操作流程。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自股权正式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上海公司股权变更

  变更程序
  依次签署及准备以下法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海公司股权变更


  操作流程
  1、资料准备齐全:(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为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 (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 (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 (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领取营业执照(领取执照时带好变更费用)。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上海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及需提交材料: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最重要的是签署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1) 办理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办理名称变更申请批文;
3) 办理新的批准证书;
4) 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5) 刻制新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6) 变更代码登记;
7) 变更财政登记;
8) 变更其他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
9)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武汉中院:未受理过充电电瓶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将与媒体、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我们真诚的期待并珍惜您给的每一次机会,同时祝愿新成立的企业能够越走越辉煌!以上概括整个流程 其中还会涉及到很多细节事项
以上概括整个流程 其中还会涉及到很多细节事项

资深工商服务李经理:1-8-6-0-1-6-1-6-6-8-3   微信同号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sojixun.com/qitapeixun/j109967.htm
查看全部上海其它培训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上海其它培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