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CIMA基金证券牌照

更新时间:2020-04-072086次浏览| 信息编号:z56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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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是全球公认的最高水平的国际金融中心。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财富》500强企业以及全球范围内的私人和公共企业都选择了开曼群岛作为其选择的管辖地.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的合理和均衡的监管:CIMA的使命是监管和监管金融服务业,以维持一流的金融体系。CIMA的重点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监管机构的客户不应有的损失。CIMA关注的是国际标准和金融服务提供商对业务自由的需求,重点是维持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行业。

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因此,任何货币的货币和证券都可以自由地转移到开曼群岛和开曼群岛。

监管外汇交易商、期货、证券、和其它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主要根据开曼的《证券投资商法》(修订)(SIB Law)。《SIB法》规定了在开曼群岛或从开曼群岛从事证券投资的公司、机构、和个人的所有行为。

任何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机构、个人,除了可豁免之外,都必须向CIMA申请执照。未经许可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处以巨额罚款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继续犯罪的情况下,每天应计的罚款,在此期间继续犯罪。在开曼群岛的其他立法中已经获得许可的实体没有豁免许可证。因此,银行、信托公司、共同基金经理和其他有执照的实体如果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就必须根据法律申请牌照。



牌照的种类有: Broker、造市商、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理和证券顾问。

CIMA可将条件附于牌照上,并可根据申请人可能拥有的客户数目限制或不受限制。



开曼CIMA基金证券牌照


牌照申请方的要求

适用于根据《SIB法》获得许可的人士的规定目前为:

2003年《证券投资业务(经营)规例》;和

证券投资业务(财务要求和标准)条例,2003年。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sojixun.com/haiwaizhuce/z5662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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